承揽合同范本(集合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揽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承揽合同范本1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金宇时代奥城A地块基础土石方工程包给乙方施工完成。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资质
1、乙方是经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注册和相关行政机构依法核准,并持有合法有效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相关施工资质的公司法人。
2、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出示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提交复印件以供检验。复印件由乙方加盖公章后作为本合同附属资料由甲方予以归档管理。
3、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验变更后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乙方应保证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如乙方以伪造、变造方式提交相关资质证明的,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宇·时代奥城”B地块基础土石方挖运工程
2、工程地点:南部县南隆镇蜀北大道西延线
三、工程施工承揽工作内容
施工图所示范围内放线,标高控制,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含淤泥)及所需机械设施设备,地表清障(青苗费),场内排水、施工期间的排水、以及周边相邻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土石方开挖、运输施工临时道路修建(甲方只提供商品砼),冲洗设备、设施,临时用水用电,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开挖土石方及临时道路开口须办理的手续等工作。
注:施工临时道路及冲洗池乙方施工完后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0天,每拖延壹天按10000.00元/天处罚。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承揽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行管罚款、保险费(含第三者责任险)、交验前成品保护费、利润、税金、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费等全部费用组成,如挖土过程中有淤泥其单价为:23.5元/m;无淤泥其单价为:23.00元/m。
1、工程施工期间需排水其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工费由乙方负责。
2、如需加班施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3、工程方量按实际收方结算。
六、工程结算
1、乙方按工程进度在每月30日前将已完工程量及价款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70%;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移交结算资料后,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80%,剩余尾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付清。
3、乙方收取每笔工程款支付时须提供足额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七、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包括清边捡底)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10cm,垂直面边坡需用挖机夯实(如需做护壁喷锚等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如验收不合格,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2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施工保险费(含第三者责任险)交缴凭据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3、施工期间边坡如需覆盖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及其人工费。
4、竣工结算资料为壹式3套。
八、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乙方发生直接或间接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的自身及第三者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如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按其损失的双倍赔偿从总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九、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100万,合同签订后3天内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合同即生效,否则合同无效。(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退还方式:按总工期70天计算,第一阶段退款为30天,其余退款按每20天为退款阶段,退款时工程量须完成总工程量的三分之一,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未退还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款结算完毕后支付时一并支付)。
十、合同签订后,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或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被甲方勒令退场,工程款结算按已完工程量的60%计算。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作量程款20%的违约金,乙方退场迟延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按其损失的双倍赔偿并从工程总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合同范本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项目(媒介):_________
1.2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_________。承揽方应按《广告法》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 ……此处隐藏17890个字……
6.4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 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日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人有权要求退换,并视为质量不符合约定。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写明检验机构)对定作物质量的认定为准。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 双方约定由定作人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 双方约定由承揽人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 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 运输费用由(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定作物的保修
10.1 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
10.2 在保修期内承揽人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11.1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2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11.3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人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2 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3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12.4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5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12.6 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定作人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的(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7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2.8 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12.9 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2.10 承揽人未按定作人的技术保密要求采取妥善措施,造成定作人的保密性技术泄漏,或被窃取的,承揽人应向定作人承担违约金 元。
12.11 因承揽人原因致使定作物造成的侵权责任和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12.12 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三条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3.1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定作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的违约金。
13.3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应当顺延外,定作人还应当支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13.4 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向承揽人支付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3.5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向承揽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时止。
13.6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7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3.8 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14.2 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发生的,承揽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定作人住所地、承揽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中选择其一,涉及铁路工程的可选择铁路运输法院)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地点(填写到县级)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定作人执份,承揽人执份。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定作人:(公章) 承揽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