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管理方案

时间:2024-07-16 11:34:09
运营管理方案(精选5篇)

运营管理方案(精选5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运营管理方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运营管理方案1

第一条 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 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 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己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有较长年限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奴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

1、新成立的分公司年承包金额不低于 元人民币。

2、新成立的分公司年入账收入不低于 元人民币。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

第四条 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

第六条 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 分公司应积极为员工创造继续培训教育的机会,以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 单位公章及合同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统一到总公司办公室领用,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条 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明确专人保管与使用,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台账,使用情况及时向分公司负责人汇报,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和介绍信。

第十一条 分公司财务管理:各分公司应设立财务科,财务人员配备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二条 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以及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符合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 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员工进行施工操作水平和质量意识,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鼓励技术创新。

第十四条 鼓励分公司工程创优,分公司单独创优工程所获得证书,可在各有需求的分公司间有偿使用。

第十五条 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各工程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分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 分公司应充分重视经营管理工作,加大经营力度,经营方式灵活机动,把经营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重点位置,同时也要对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调研、认证,形成书面报告,尽可能规避风险,对投入较大的项目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十七条 分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认真把握,细致研究,合同条款明确规范。

第十八条 分公司负责人在承包经营期满时,必须保证跨入新一轮承包期的施工产值不低于自身完成承包经营期三年平均产值的50%。

第十九条 分公司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研究,可免去其分公司经理职务:

1、分公司负责人不顾公司利益,有与公司发展背道而驰的行为。

2、承包内不能按时足额上缴承包金的。

3、分公司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经营方法不当、经营手段不力致使分公司严重亏损。

第十二条 分公司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由分公司负责人决定,报公司备案。有下列情形的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直接解聘:

1、不适应所聘岗位要求,造成分公司工作被动。

2、因自身工作不力,造成分公司亏损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

3、严重违背请销假制度,不请假离开分公司连续一个星期或累计达一个月的。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违法经营行为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时,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有权实行追加处罚,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资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3倍追加罚款,被相关管理部门吊销经营资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0-30倍追加罚款。在实施上述处罚时,公司仍保留进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利。

  运营管理方案2

1、物流部

1)负责执行储运部的各项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合理利用仓储空间,积极探索新的运输模式,不断提出优化物流作业流程改善建议;

2)寻找物流公司、进行比价、议价及运输合同的签订;

3)执行运输考核指标,定期对承运商进行考核与评估;

4)及时监控运输市场动态,及时调整运输策略,加速物流速度,降低运输成本;

5)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和仓库设施,降低人力成本、能耗和物料的消耗;

6)负责物流运输异常投诉的处理与跟进;

7)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2、商品配送

1)接收出库单,打印拣货单,填写物流单。

2)将物流单的信息反馈业务员和跟单员。

3)查询物流单号,以及处理问题件。

4)处理与物流公司交接事务。

5)配合物流平台操作员为相关货运公司上门提货,做好货品归类、清点数量等准备工作。

6)与业务部作好沟通工作。

7)做好接单,写单,查单工作。

3、核心业务及关键控制点

物流内部作业管理,需抓住物流作业中必须控制的点,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目标,并针对管理目标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及作业标准。

……此处隐藏5615个字……设计咨询服务;

3、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等。

4、管委会安排专门人员对有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项目深度合作;

5、创客空间对于入驻的大学生创业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基金支持;

6、入驻个人或团队可向创客空间申请10000~50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支持,并一年后返回创客平台借贷本金;

7、创客空间内定期开展交流活动;

8、协助创客或创业者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

1、创客空间定期举办入驻个人或团队例会,交流各入驻个人或团队的创客作品或创业成果,促进入驻个人或团队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创客空间聘请各类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梦想顾问,为各入驻个人或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3、创客空间帮助入驻个人或团队分析、解决创客、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提供入驻个人或团队对外交流学习、参展的机会;

第五章 创客空间管理

第十五条 入驻个人、团队管理

1、创客空间对批准入驻创客空间的个人或团队一律采用注册签约制进行管理,凭卡进出厂区;

2、创客空间经营时间:0:00-24:00,全年无休;

3、入驻个人、团队在接到进驻创客空间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运营部签署正式的合同;

4、入驻团队的成员有变化调整,必须主动向运营组报告,团队退出人员需进行注销程序,团队新进人员需先完成个人注册程序;

5、运营组每个月度、季度及年度须认真填写“创客空间进驻项目月度、季度、年度经营报告表”,统一报管委会;

6、运营组根据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项目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7、入驻个人或团队需严格按照授权权限访问区域和操作设备;

8、入驻个人应高度重视设备及人身安全问题。

第十六条 项目合作

1、创客创作的创客作品归本人所有。创客可以委托创客空间代为销售、展示或批量制作。

2、创业个人或团队对自己的创业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业个人或团队可以就具体项目和创客空间洽谈深度合作事宜。

第十七条 创客基金和创业资金的管理

1、创客空间创客基金专款专用。创客基金使用范围:

(1)入驻个人或团队场地、环境的布置;

(2)设备、设施的购买;

(3)用于资助和支持创客普及教育课程及培训项目;

(4)用于举办和参加创客展会;

(5)扶持贫困大学生或社会青年进行创业。

2、运营组要严格按照创客空间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合理使用创客基金。负责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并接收财务部门的指导、监控及监审部门的审计。 

第十八条 监控与指导

1、管委会对入驻个人或团队项目资格进行审核;

2、运营组对场地设施、工具设备实施安全监控,预防不安全因素;

3、运营组对园区水电空调严格监控,防止浪费;

4、运营组对入驻个人或团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运营管理方案5

一、审批内容

为创客活动提供空间载体的项目资助,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建设创客空间。支持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xx〕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xx〕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xx〕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

(四)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20个。

五、申请材料

申请创客空间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单位财务报表,验原件);

(八)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验原件);

(九)入驻创客或项目协议(验原件);

(十)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详见各批次项目指南。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四)联 系 人:蔡晟、刘一平。

(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

十、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创客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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